商标(俗称品牌、牌子),特别是著名、驰名商标,不仅是商品或服务的重要识别标志,而且是重要的知识产权,既凝结着产品的科技含量,更凝结着知识含量,体现着企业的文化,体现着企业的信用,代表着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世界经济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现代市场竞争已从价格竞争、质量竞争,逐步走向品牌竞争,品牌竞争且已成为企业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竞争的重要特征。拥有著名、驰名商标的企业具有吸纳、聚集、组合社会资源的强大能力。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拥有多少著名、驰名商标,直接体现着它的经济综合竞争能力。“可口可乐”、“麦当劳”、“微软”、“迪斯尼”、“万宝路”、“花旗”等众多的世界驰名商标支撑起了一个美国,确立了美国在世界上经济大国的地位;海尔、双星、海信为青岛的腾飞插上了金色的翅膀。商标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已成为社会共识,认牌消费已成为社会时尚。
驰名商标是一个国际通用法律概念,它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在市场上遭到侵权行为的侵害时,其所有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严格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认定的法律事实,具有强制法律效力。驰名商标是先进的生产力,国家认定驰名商标,就是保护先进的生产力,通过保护促进发展,同时,这种认定不仅是对企业商标知名度、美誉度的肯定,而且还会增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和该商标在消费者中的认同影响力和号召力,成为激励企业今后更好发展的动力,产生连带效应。在国内它将成为工商机关今后对该驰名商标扩大保护和特殊保护的重要依据,更重要的是在国际上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相关协议,驰名商标在其179个成员国享受国民待遇,给予重点的、特殊的保护,并在处理商标国际恶意抢注和侵权中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这为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促进企业的几何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
驰名商标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它几乎涉及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本次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中,既有商品商标,又有像“中国工商银行”、“马兰拉面”这样的服务商标;
既有国内企业商标,又有美、法、日等外国企业在我国注册的商标;既有国有企业商标,又有私营企业商标;既有外商独资企业商标,又有中外合资企业商标。也就是说在我国凡是拥有自主商标的企业只要通过艰辛而长期努力,顽强拼博,不断创新,生产适销对路、质量可靠而稳定的产品,保持良好的信誉,开展卓有成效的广泛宣传与营销策略,其商标都有可能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